如今,新经济新业态催生大量灵活就业者,“平台+个人”模式极大满足了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为促进灵活就业市场发展,国家先后制定多项支持政策,各省市相继出台具体措施切实保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银保监会:浙江、重庆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称,自6月1日起,6家险企获准参与在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一年。
试点的落地将有效填补类似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这类新业态从业人群或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障空白。同步下发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亦表示,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这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4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都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全面拓宽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参保门槛,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方便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这意味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达406万人。
与此同时,不同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参保地: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港澳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或广东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广东省内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参保。
李克强:要求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李克强说,“下一步,要在畅通灵活就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等方面多出实招。”
会上,总理明确提出三点:
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随着社会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新业态经济迅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
从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看出,将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不仅是养老保险,相应工伤保险方案措施也将陆续推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将能更好促进新经济新业态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