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一直以迅猛的态势火爆发展,改变了我们的消费习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见证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但随之而来的就出现一个令人困扰的难题——
未成年人未经家中长辈同意私自在网上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近日河南周口的支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难题,“13岁的儿子一个月时间花光了家里10万块钱,而这10万块钱全都是孩子爷爷的养老钱。孩子用这些钱在网上买了很多的手机,平板电脑和各种化妆品,甚至还买了一台电视。”
听到这个新闻,想必大家都是吃惊的,孩子小小年纪竟然背着长辈支出了这么大笔金额,还是爷爷辛苦攒下来的养老钱,这该怎么办,花出去的钱能否要回来,其他一起消费的两位小朋友是否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呢?今天,@胖乎律师就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聊一聊家里出现了乱花钱的“熊孩子”,家长该怎么办?
一、小朋友大额花销行为的效力
在传统的消费合同中,交易一方主体往往会通过交易相对人的外貌、穿着、行为举止、身份证件以及沟通情况来了解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在网络购物中,交易双方均是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卖家无法通过交易付款的实时人脸识别验证等方式确定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导致交易相对人可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知,本案中的13岁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本案中小孩子将大部分钱款都用于游戏充值,充值的金额当日高达1万多,已经严重超出了一个13岁的孩子的分辨能力,且未得到孩子长辈的认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部分钱款用于请朋友吃喝玩乐以及购买一些东西,其中购买大型家电如冰箱、电视等也属于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至于请朋友吃零食、泡澡、住酒店等花销,对外的角度来说因属于日常生活范围内,13岁的孩子对此应当有理解、判断能力,应属有效,不能要求相应的商家进行返还,对内则属于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报道,消费清单中的所列项目不是孩子一个人花的,还有其他两个小孩一起消费,三个孩子都知道这个手机的密码——因部分赠与标的的价值明显超出小博的认知与决策范围,与其精神状况不相适应,故应属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至于是否能由其他小朋友及其家长共同承担,则需视具体情况另行讨论。
二、花出去的钱款如何追回
根据前面的论述,本案中小博给游戏软件大额充值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支先生若想要追回充值、打赏的钱,可以先联系游戏公司、直播平台的客服,现在很多游戏平台都开通了未成年人工在线服务热线,可以向其说明情况追回钱款,如若无法通过沟通协商实现,可以通过提起确认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行为无效的诉讼,并承担对于该行为未经过监护人同意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
小博购买家电、手机的大额支出亦同理,可与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联系沟通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
至于小博请朋友泡澡、住酒店、充值游戏的行为,因明显超出13岁孩子的日常消费水平和能力,故应当由受益的小朋友的监护人予以返还,部分小额请朋友吃饭的行为可以根据支先生是否予以追认及与其他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来予以认定。
此类新闻的频发让我们更加重视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问题,在未成年人尚未具备完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时候,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引导的作用,同时,社会也应当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关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购物环境,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