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残联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向2053人次残疾人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金额达146万余元。
2019年8月,市残联、财政、民政、人力社保等四部门共同印发通知,规定凡是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的10%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低保、低边户持证残疾人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的20%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开始享受参保之后带来的实惠。峡口镇大峦口村的肢体三级残疾人唐晋强便是其中一员,按照政策,他可以享受20%的个人缴费补贴。今年,他拿到了1435.1元的补助。
为让数据多跑路、让残疾群众少跑腿,市残联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与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积极对接,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让残疾人不用交一份材料,就能够实现无感办理,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惠及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