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个问题,有人担心土地所有权变更,会引起国家政策上的大变动,不利于稳定。
这个问题是想多了。当然我们所有的提议和方案,都是希望从现有法制体系建设上进行改变。而事实证明法律法规的完善就是在这样的问题中,提案中得到改进的。说到这个具体方案,我想有两个阶段可以逐步进行。
第一个阶段,就是不用改变什么所有权什么性质上的事。每家每户的地界地标都还保留。只是从使用上,统一由村委进行使用。而无需从政策根本上进行动摇。这个阶段,只需要村委在村内进行全民动员,大家合作共赢就可以实现操作上的预期目标。比如,动员大家在作物交替时候,不再个人操作,收了这茬地不不用管了。村上会全部统一耕作。地与地之间的表面界限会消失,但埋在地下的地标不动。换句话说,就是先这样搞几年,看看效果。如果实现预期,大家都满意,得到群众拥护,就可以持续下去。在持续下去的第二阶段,操作上不变,只是诉求国家从土地归属权上进行一个调整,把试验成功的做法,用法律形式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