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新
近年来,依托养老机构安度晚年,日渐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一些养老机构,通过收取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预付养老费等套路,导致老人们蒙受巨大损失的事时有发生。
近日,江西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是向类似的“坑老”行为“亮剑”。新招治“老病”,探原因,看亮点,值得一说。
首先,《意见》的出台,契合当前养老趋势,对相关违法行为,能起到防范、监测和预警作用。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3.8万个,同比增长10.4%;各类机构和社区养老床位823.8万张,同比增长7.3%。与此同时,因为监管和惩戒措施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违法成本比较低,导致个别机构急功近利,涉及养老机构的金融诈骗案例,逐渐增多。为此,遏制“坑老”行为,势在必行。其第一要领,在于预防。《意见》中特别提到——不得承诺返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此举,一方面从源头上封杀“诱饵”,防止老人上当;另一方面,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合法经营者得到保护。
其次,《意见》是对国家相关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印发。其中,在“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部分,提出“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但相关配套制度仍未出台。对此,江西《意见》的试行,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收取的会员费必须全部缴入存管账户,并与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去年9月,民政部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虽有所涉及,但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押金、高额会员费等到底该不该收、如何收,也没有明确规范。对此,江西《意见》也全部予以细化——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总之,《意见》措施全面,针对性强,但要取得实效,还须执行到位,而不是停留在纸上。希望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力,创新监管方式、延伸监管触角,能全面地堵住监管漏洞。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人们和家属,也要擦亮眼睛,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认知,提高辨别和防骗能力。老有所养!最美夕阳红,本该温馨又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