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资料图:养老机构
新建城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养老设施
在规划方面,统筹空间规划布局,保障用地规模。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现状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等因素,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要求、布局原则及建设标准。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未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支持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弹性发展区等方式满足用地需求。
优化空间规划布点,明确建设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种类和布局的要求,以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结构为导向,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和配建标准,结合本地区医疗养老、康复养老等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时序安排等。批复后的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衔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严格按照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合理布局。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明确位置、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明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等要求,属于建设项目配建的,应当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允许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兼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旧城旧村改造应明确养老设施配建方式、建设规模等
在用地方面,《通知》要求,优化出让方式,切实降低用地成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意向用地申请期限内(不少于30日),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商业、住宅用地的,鼓励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供应模式。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成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旧城镇、旧村庄等,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利用,统筹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旧城镇、旧村庄改造的,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方式、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运营管理等要求;“工改商、住”等改造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土地或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其他用地纳入旧村庄改造项目,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庄合作改造主体,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