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2021-03-11 12:22  浏览:48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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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整治重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设施配建情况、移交利用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

3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该行动自今年3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城镇居住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为界限,既有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本次行动重点针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设施配建情况、移交利用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清查整治。

在养老设施规划情况方面,检查市、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是否完成编制并符合相关要求,未完成编制、不符合要求的,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检查新建小区是否落实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要求,是否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未落实的,于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在设施配建情况方面,检查整改普查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各地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普查等方式,逐个小区进行普查统计,确保小区全覆盖;对未配建达标的,依规分类制定配建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强化整改落实。排查问题整改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短时间解决不了的,可延期至2022年6月底完成。检查是否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或根据社区配套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是否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落实的,于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在移交利用情况方面的检查整改要求为:检查权属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是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未按约定移交、未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2021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资源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于今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在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方面的检查整改要求为: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协作机制未建立、沟通不顺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情况,尚未出台的,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已经出台但与《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记者 艳粉)


发布人:c7bc****    IP:101.229.95.***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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