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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三个支持”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
2021-01-27 17:05  浏览:69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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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市卫生健康局进一步优化医养结合业务办理流程,切实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更多务实、规范、高效的服务。

一、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三、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办公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办非营利医养结合机构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压减办理时限

近期,省卫生健康、省民政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等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根据指导书,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如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设置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法定时限60日,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商事登记注册: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登记:法定时限30日。

来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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