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家庭模式导致中国现在老龄化日益严重,一些老人没有子女,一些老人没人愿意赡养,他们老了怎么办?现在有哪些养老模式?什么又是“意定养老”?
【小龙虾】今天和大家分析下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
01 养老地点分类
按照养老所呆的地点不一样,养老分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其他养老。
一、居家养老
我国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这是由多年的传统决定的。
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与熟悉的老友一起打牌、下棋、练太极,或者说跳跳广场舞。
1、个人养老
有一部分老人独自在家,或者与老伴相依守护在家。有的是没有子女的存在,有的是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不孝顺的子女。
这些老人在有生活自理能力前还好说,但是一旦失去劳动力或者只有半劳动力的时候,就可能会变得很艰辛。
2、家庭养老
这部分老人会和子女住在一起,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主要是子女)负责对老人进行赡养。
这部分老人前期可以帮助子女带小孩,后期完全失去劳动力的时候也有子女照顾,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幸福的。
有些老人虽然没有子女照顾,他们会选择多个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互相抱团取暖。
二、机构养老
这里的机构指的是为老人提供起居饮食、生活照顾、文化娱乐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要有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其优点很显著:专业的护理、群体相似性、齐全的设施。
1、敬老院
提起敬老院,很多人可能会想到“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抛弃”等一些不好的词语。
实际中,现在的情况要好很多,【小龙虾】乡镇的敬老院,不说别的,就说其住的地方是整个乡镇最好的房子,与公租房不相上下。
敬老院是由农村五保户发展而来,一般都是免费的。
2、养老院
养老院是专门给那些能够生活自理,为了安享晚年而有政府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的机构。
相对于敬老院,养老院中的人员生活会比敬老院更好一点。很多老人也是愿意去养老院的,和一帮年假差不多大的人一起打牌唱歌,日子也是不错的。
养老院也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免费大多是是政府、福利机构出资,收费是由个人出资。
3、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的条件在养老院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提高,或者说非常具有优越性。
老年公寓的居住环境、饮食与医疗护理方面有着专门的人员负责——很多时候还有各种各样的的娱乐表演。
很多老人在还没有退休的时候就预订上了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式养老可以说是所有养老中最好的存在,但是听名字就应该知道,这需要很多资金的支持。
三、其他养老
现在出现了许多其他式的养老:旅游养老、购房养老等等。
说实话,我还是比较羡慕旅游养老的,一边旅游一边养老——多有滋味的生活,但是需要有好的身体以及金钱支持,但是最后还是会回归到居家养老或者机构养老。
02 养老费用来源分类
对于老人的养老费用一般来源这几类:新农合、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等。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合是医疗),这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推行的新农保不仅由个人缴费构成,还包括了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每年缴费几百元,至少在老了可以领取一部分的养老金。
二、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可见的最多的就是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了,这确实是一个惠民政策。
有了工作,缴纳五险一金,每个月缴纳几百元的养老,退休以后每个月都能领取几千元的养老金,还是合算的。
可惜的是现在很多单位并不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也很难争取原属于自己的权益。
三、商业养老保险
一些有先见之明的人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同样能够起到补偿养老的作用。
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等退休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
这个对于年轻人的理财是很不错的选择。
四、其他养老
有些经济困难的老人,既没有新农保,也没有职工养老保险, 更不要说商业保险了。这个时候,这样的老人如果没有子女的话,一般都会有五保金、低保金、特困金等来帮助其养老的。
03 意定养老
一、什么叫做意定养老?
准确的说法其实是没有“意定养老”,有的只是“意定监护”。
所谓的意定监护指的是老年人在自己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时候,根据自己的意向制定一位哲人监护人,当自己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瘫、傻、痴、呆等),由指定监护人处理一切后事,包括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意定养老的优势
其实这个优势更多时候体现的是人性的恶。当老人生病的时候,如何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治疗?
子女与闹翻是否会一心一意照顾直到康复?或者往好了想,他们是否有能力、有时间去照顾自己?
意定监护人是高于其他法定监护的,当自己发现子女不孝,或者由其他人准备侵吞自己的财产时,就可以通过意定监护人排除他人在自己无能力时候的财产处置权。
目前在上海地区也是有成功案例的!
三、意定养老的困难
意定养老的普及困难在于指定人的选择!
连自己的子女都无法尽到赡养义务,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是否能够做到尽心尽责?尤其是在老人失去民事能力的时候?如何监督意定监护人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