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健全分层培训体系 北京将每年开展一次养老服务人才全员轮训
2020-12-01 18:24  浏览:61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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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学历水平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直是行业亟待解决难题。11月27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召开发布会对新政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为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整体化建设,北京市将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按照分类培训、分层培训、全员培训的设计,形成本市养老服务人才“两类、三级”培养培训体系,每年对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专家表示,在具体落实中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如推出培训员及讲解员“上门服务”的讲课模式,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目前,养老护理员学历水平不高,各类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不足,养老服务行业缺乏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专业人才。同时,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尚未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不足,一些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现有养老护理员未达到每年一次全员轮训,职业技能水平亟待提升。在此背景下,《办法》提出,北京将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

具体来看,北京将实行的“两类”培训制度,即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强化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方面,由市、区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及本市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咨询师等教育培训大纲及教材执行。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同时,《办法》还明确,本市要健全“三级”培训体系,即市级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示范性培训,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市级培训外的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本单位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确保每年对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打造有层次、有分工、有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刚看来,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实操层面可考虑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如:推出培训员及讲解员“上门服务”的讲课模式,让服务人员相对不足的养老机构能在不影响日常服务供给的情况下也能及时接受培训,而为了增强培训的实用性,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从业人员可利用闲暇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学习、提高培训效率。


发布人:c601****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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