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就在7年前张大娘跟王大爷,这对老夫妻也不知道为啥,反正是离婚了。
张大娘分了一套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房产,这个房子那是相当的贵。
他们的独生子小王在这个时候,早都成年了,就在4年前儿子小王要结婚。
他们两口子就想用小王老婆的名字,买一套住房,并且还想多付点首付,减少点以后的还款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就向娘提出来说:“咱把东城区的大房子抵押给银行贷点款”。
张大娘在这时候想,我退休金不多,要是将来我还不起,把大房子给我执行走了,我不是什么都没有了。
小王一看此路不通,就又想出了另外的主意,他就劝自己的娘说,把大房子给卖了。
你不是天天想跟儿子在一起,我们有了孩子以后,你不是还得看孙子,这么远的距离不方便。
你把大房子卖了以后,我就在我们住的小区里边找一个房子买下来,这个房子归你住,咱就算换房子。
这样子还能够剩下好多钱,剩的钱,妈就算你养老得了。
于是张大娘就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好大的一笔钱,其中用270万块钱,在儿子的小区里边买了一套小房子,这可能都是儿子设计好的。
张大妈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有了障碍,因为自己的大房子卖了,还没有过户,等于张大妈名下有房产,你就不能够再买第二套房子。
这个时候只能用小王的名义来进行买,小王就对自己的娘说等过两年以后,我就再把房子过户给你,不就得了。
很快这个事都办完了,小房子也装修好了,张大妈就在这住着,平常自己的钱也多,就自己花。
时间很快就过了两年了,张大妈要求儿子说,把这个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儿子在这个时候拒绝了。
儿子说这个房子是在我自己名下的,房子是我的,虽然你是我娘,但是你是在我家住,并且还打算把他娘给撵出去。
这个老太太也算是有主意,就在去年的时候,把自己的儿子给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个小房子是自己的,要求儿子办理过户手续。
这个房子是张大妈全额购买的,双方都认可,可是儿子面对自己的亲娘,却满嘴跑火车说,这个房子是娘赠与自己的。
儿子说,虽然没有书面协议,可是这个房子就是母亲赠给自己的婚房。
由于婆媳有矛盾,所以老娘说话不算数,想把这房子给我收回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房子从资金走向、房款支付,以及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双方的陈述,认定这个房子,它就是一个借名买房。
直接判决张大妈胜诉了,案子讲完了,这场诉讼的结果,会鼓励更多的父母敢于维权。
可是这也让一部分的子女们,来反思一下自己,哪怕生活再困难,你也不应该去伤害含辛茹苦养大自己的父母。
最近网上有一句话,叫做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我希望这句话不是说说而已,而是把它根深蒂固地刻在我们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