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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 敬老院特困供养金被诈骗七年之久,谁来负责?
2021-07-26 12:19  浏览:361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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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坤】2020年8月《红星新闻》《新京报》等国内媒体纷纷报道了河北省涞水县庄里水库大坝被填建别墅一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随后根据媒体报道和相关人员的实名举报,涞水公安于2020年九月一日一举抓获了以艾洪录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十人,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发现了另外一桩显为人知的诈骗民政特困集中供养金案,此案犯罪实施时间历时七年,数额巨大,现已移交诉讼机关和人民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艾洪录在开设敬老院期间(2013年10月到2020年2月),隐瞒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去世的死亡信息,向民政部门申请特困供养金,共骗取特困供养金人民币252300元之巨,用于艾洪录在敬老院经营的歌厅、餐厅、洗浴等项目开支,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是诈骗民政部门对集中供养人员的救济款物,数额巨大,性质恶劣,依法予以从重,此案的另一从犯李泉清一审被判决期徒刑三年。李不服,上诉至保定中院。




从犯李泉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保定中院


从李泉清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李泉清自2013年开始在宏路敬老院任职,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了解具体情况,且涞水县民政部门张某、杨某的证言能够证实李向民政部门提交过申请报告,知晓被集中供养老人的数量增减情况并知晓相关政策,因此主观上具有骗取特困供养金的动机,构成非法诈骗罪。


但根据李泉清的一审辩护律师及庭审过程中的辩护:2013年-2016年,李泉清根本不在敬老院担任职务,而是在庄里村小学任校长,并未退休,也从未脱岗,只是出于和艾的师生关系及对当地的熟悉在敬老院帮忙。所谓工资也只是获得了一些劳务费。那时候的敬老院有经理,上报请示等不是李泉清的职责范围。没有义务向上级部门报告,2017年开始取消了申请报告。公讼部门提交的九份申请报告(八分手写,一份打印)没有一份出自李泉清之手,李也从未向民政局提交过报告。仅凭口供更是不能认定其诈骗罪的。九份报告中的八份是手写的,既然不是出自李之手,那是谁写的?是谁在欺骗民政部门?当时敬老院全体员工不足十人,艾洪录是负责人,也长期在敬老院,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李只是领着员工做些实际工作,不管公章,不管财务。


律师认为,从李泉清的几年表现和在敬老院帮忙中的过程显示,李泉清不是负责人,不管公章,不负责财务也不支配现金,不可能有犯罪动机,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更没有分得一分钱,应该是无罪的。李泉清本人也多次辩护自己无犯罪动机和行为并请求公安机关的笔迹鉴定。


对于涞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李泉清表示不服,要求上诉至保定人民法院重审,以还其清白。


诈骗民政养老金,责任到底谁来负?


艾洪录诈骗民政养老金一案,历时七年,自2013年至2020年,诈骗金额达25万元之巨,主要犯罪手段就是隐瞒敬老院死亡人数,每月却按时支取死亡老人的养老金,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并不是一次性实施。但在长达七年之久的犯罪过程中,为什么相关部门却丝毫未能察觉?七年中监管部门哪怕有一次现场核验,也不会导致此案的发生。七年来监管部门为什么不管?是不作为?是徇私枉法?还是渎职?根据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们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七年来此案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达25万,已是数额巨大,是否应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县纪检委的处理结果仅是给予相关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


记者了解到了另一间蹊跷的事:九龙镇庄里村本身就是涞水县民政局的”扶贫“包村,从2016年起开始对口庄里村扶贫工作,并派遣工作队,民政局某位副局长因此还在宏路敬老院居住了两年多的时间,居然没有发现一次,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庄里村百姓与艾洪录的”利益“之争


宏路敬老院民政资金诈骗案案发后,已发了当地一连串的议论,有人说此案的背景实际上是”利益“之争,是庄里村老百姓与艾洪录关于收回水库承包权的“利益”之争,李泉清是”利益“之争的牺牲品,替罪羊。


据笔者多次到庄里村实地调查发现:艾洪录在庄里村建敬老院的同时,与村里签订合同承包了庄里水库,村里因其建敬老院是好事,也为其提供了便利条件,免费提供水库周边的集体土地,只是每年收取2000元的管理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整整十年,艾从未交过一分钱,历任村领导多次讨要无果。2017年,艾洪录不顾各级相关部门的劝告和制止,居然填埋了水库大坝近2000平方米建起了私人别墅2019年,新任村支书李国强(李泉清之子)上任后,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四议“”两公开“后,提出收回水库承包权,并一致同意将收回承包权的全部收益补偿全体村民,并向涞水县人们法院提出诉讼收回水库承包权,理由是


艾洪录十年未交管理费,并且未经村委会允许破坏甲方不动产,擅自填埋水库大坝修建别墅,至今未能恢复原状,己属根本违约。同时严重违反了《防洪法》《土地法》《河北省河道管理条例》。


许多知情人员透露:李泉清与李国强是父子关系,李书记的所作所为严重触犯了艾的利益。因此艾案发后,第一时间将李泉清牵扯进来,于是便有了李泉清是敬老院诈骗案从犯一说。庄里村艾的水库承包权纠纷一案,至今仍未一审判决,所谓“利益”之争到底该不该争?艾洪录在填埋水库大坝修建别墅已属严重违法,别墅已拆,大坝水库大坝被填后至今仍未恢复原貌,艾同时擅自将水库房产(国有)以十几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至今仍未受到任何处罚,不了了之。奇怪的是,填大坝私建别墅一事相关的县镇村级管理人员十余人却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关于艾填大坝一事,公安机关的解释是:按妨碍公共安全罪报告检察院,被检察院驳回。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破坏水利设施罪,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应该按照破环公私财物罪处理。


看似简单的李泉清“诈骗民政资金”一案一审结束了,被告李泉清不服。上诉至保定市中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发布人:d97e****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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