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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
2021-05-06 11:03  浏览:42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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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机关事业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等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可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根据通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优先条件。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企业不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机构查询核实。企业年金方案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后的范本。在企业(单位)备案企业年金追溯方案时,应出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同意函件。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鼓励企业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基础上探索激励核心骨干的年金分配办法。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优化年金缴费、账户转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便于权益查询,提升服务质量。


企业要严格落实冀人社规〔2018〕10号文件关于建立企业年金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每年按时上报《企业年金情况确认表》《企业年金资产变动情况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和报表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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