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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去世老人难道永久都享有承包地?
2020-10-11 13:48  浏览:115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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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句话千年流传,历久弥新。

尽管现在农民种地不赚钱,尽管靠种地难以养家糊口,尽管农村很多土地抛荒,尽管许多农民给良田栽树。但是,每一个农民都期待着拥用自己的土地,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从来都没有改变。

农民都明白,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普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土地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凡属于该村村民,且具有农村户籍的村民,对本村土地享有的平均份额的承包权。可现在土地发生了变化,就是为了加快实施土地流转,为其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开始试点,2016年全面铺开,2018年已经全部完成。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村中的去世老人还承包着土地,可有村民都30多岁,娶妻生子的农户家庭,全家都没有土地。这是非常尴尬的。

根据二轮土地延期承包合同,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在原有土地承包年限的基础上,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了两轮承包分配。第一次是1988年至1997年,承包期限为1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从1998年开始,承包期限为30年,即这轮土地承包期到2027年到期。


可是,农村社会发展,为了更好盘活土地资源,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即到第三轮承包期为2057年。也就是说,从1998开始承包土地的农民直至2057年之前,都拥有土地承包权。但这期间许多农民亡故,可他们还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而这期间出生、迁户、结婚、生子的农民就没有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经完成。当初在1998年没有承包到土地的农民,想要获得土地,只有垦荒、流转具有土地承包权利的农民的土地。对于土地承包期间亡故的农民,由其子女继承权利,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直至2057年以后。


当然,还有亡故的农民,当子女们纷纷迁户入城,成了非农业户口。那就意味着,该户籍在农村消失,就再无权继承其家属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因为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将其收回,再另行承包,届时没有土地的村民将获得土地承包权。


事实上,这轮土地承包期在第二轮承包基础上再延期30年,并进行土地确权,其弊端就是没有避开农村新添人口,该如何获得土地的权利,这个尴尬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予以回应。当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几十年后,大批农民都转化成市民,那对土地的渴望就没有如今这么强烈,农民谋生就不再指望土地。当前正处于土地新旧政策交互期,难免引起阵痛,这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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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467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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