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晋城市迅速启动,精心组织,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22.38万人,发放金额471.8万元。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为顺利推进补充养老金发放工作,市人社局提早部署、积极动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依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收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一户一档”电子、纸质档案,确保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发放工作提早完成。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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