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非常有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的话,退休职工去世后的养老工资自然是没有的。人都不在了,自然也就不符合继续领取养老工资的程序。
严格来说,退休职工去世后的养老工资是在死亡的当月就会停止发放的。
当然了,养老工资停止发放,并不意味着社保的各项福利就无法享受了,还是有一些福利家属可以享受到的。
如果退休职工去世后,根据规定,继承人依然可以继承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款等等。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完全发放完毕了,那么自然也就没有余额可以继承了。
因此,对于退休职工来说,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活得越久,越赚便宜”。
《社会保险法》的第17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按照这个规定来看,退休职工死亡后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性,因此这个金额的差距在各大也非常大。
一种是直接发放固定的金额,例如山东、重庆、黑龙江和北京,分别发放的就是1000元、2000元、4000元和5000元。
另一种则是按照当地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发放。例如广州和深圳就是按照上个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发放,大概在两万多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还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话,是会按照规定返还甚至处罚的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就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那么最佳的方式就是及时停报养老金。因为《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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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sir,新青年的职场内参。点击【关注】,每天与你分享职场干货与个人成长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