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自己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给退回来了,怎么办?这种情况肯定是不正常的,如果不属于重复缴纳,或者是多地缴纳是不会退回来的,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是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清楚。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根据国发(1995)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从2014年10月正式开始缴纳。虽然在这之前,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在缴纳养老保险,但这都是属于试点性质的,在养老金的计算时还是按照原来老制度办理退休。从2014年10月以后,才属于真正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而对于2014年10月之前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计入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
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总的缴费比例为24%,单位缴费16%,计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是根据《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执行的。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执行的。也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单位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单位缴费8%,职工个人缴费4%,总的缴费比例为12%,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也就是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都是计入个人账户,今后在办理退休时,除了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外,还要计发职业年金。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计入个人账户的,如果退回就意味着自己的缴费年限中断,那今后是无法办理退休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被退回,也就意味自己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年金待遇。至于为什么要退回,你没有具体描述。但估计是这种几种原因导致的。
一是不符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对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对象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工作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或是临时工,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能缴纳职业年金。
二是退休人员。如果你属于已经退休的人员,或是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也是不能缴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更不能缴纳职业年金。
三是受到刑事处罚,宣布判处缓刑或是管制等人员,在负刑事责任期间,是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必须要宣布解除刑事处罚以后,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职工,自己交的那部分社保和职业年金给退回来了,这肯定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属于我分析的三条原因,那就需要向单位咨询清楚,单位不清楚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清楚,以免今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早咨询、早想法、早处理都是对自己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