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项措施和省50条措施,以打造打非联动机制为抓手,建立强化线索摸排研判、全域力量协同、现场合成查处、行刑正反衔接“四联动”机制,主动出击,有违必处、有案必办、办必规范,全面构建了应急、公安、检察机关横向“三位一体”,市、区县、乡街纵向“三级贯通”的立体化打非工作体系,推动应急执法由“单兵”作战向“合成”作战转变,形成了“打非治违+有奖举报+宣传教育+全域提升”和“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治违护安新模式,执法效能大幅提高,打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22年,沈阳市打非立案51起,查处危险化学品465.79吨,开展联合执法35次,查处行刑衔接案件24起,采取刑事强制64人。
案例1:吕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1年11月,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区某街道吕某在家中开办“私人加油站”,长期非法销售汽油。市局执法队第一时间核实举报线索、开展摸排蹲守。经核实后,会同公安机关成功打掉黑加油窝点,依法查扣现场涉案油罐车、小型加油设备和汽油4吨,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吕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市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吕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8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对吕某和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成为辽宁省首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判例。
案例2:沈阳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2年2月,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某区税务局提供线索,沈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疑似提供假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局执法队当即派出执法人员开展核查,并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研判后开展行动,现场查扣了该公司购买的假冒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韦某为尽快取得税务局开具和购买发票的权限,授意员工周某从孙某处购买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价格为600元。通过深入调查,韦某还存在向辽宁某建设集团销售-35#柴油10吨的违法行为。孙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市应急管理局以涉嫌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马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3月,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市某区某村有人私设临时加油站,严重威胁周边百姓居住安全。市局执法队随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走访和摸排,发现该村废弃厂房西侧场地设有一汽油储罐,储罐直连简易加油设备,该简易加油站私接民用电,且东侧紧邻居住场所,对周边居民设施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经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采取联合行动,当即查扣了现场涉案的汽油储罐、简易加油设备和汽油8吨,对涉案物资进行异地封存,彻底消除了重大隐患。马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马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王某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系列案件。2022年4月,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沈阳市某区某街道一院落非法生产销售乙炔气体。市局执法队接到举报线索后,多次派出执法人员实地摸排蹲守,基本掌握了王某的犯罪事实。4月26日,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市局执法队会同市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突击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乙炔气体并充装灌瓶销售,生产场所与西南民宅相距不足1米,生产车间同时当做库房储存电石原料,生产设备简陋且为淘汰工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生产车间,对125个乙炔气瓶、256个空瓶和6.1吨电石(生产原料)进行查扣和异地封存,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市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此案为线索,通过进一步深挖,一举打掉9个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窝点,查封乙炔生产设备2台(套)、各类气瓶1400余个、电石(生产原料)6.1吨,予以治安拘留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
案例5:顾某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4月,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会同新民市公安局对梁山镇某村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村村民顾某未通过有关审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乙炔气体。执法人员当即查扣了现场涉案的乙炔气生产装置、充装设备和乙炔气瓶219个,对涉案物资进行了异地封存。通过现场勘查及涉案人询问,掌握了顾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乙炔气体的犯罪事实。顾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新民市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顾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6:于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6月,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蒲河路某工厂工地有违法销售汽油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举报内容予以现场核查,发现于某使用一辆废旧厢货车,内部私自改装铁质油罐,连接简易加油设备,对汽油进行销售,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存在非法经营和危险作业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查扣了改装车辆、简易加油设备和汽油1吨,对涉案物资进行了异地封存。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于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李某海、李某功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7月,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街道有黑加油点,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等部门对黑加油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场地内设有一埋地汽油储罐,储罐直连简易加油设备,存在非法经营汽油的行为,同时该窝点私接民用电,且北侧紧邻10KV高压电线,对高压电线设施构成重大威胁。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现场涉案的汽油储罐、简易加油设备和汽油8吨,消除了安全隐患。李某海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海等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特种作业人员崔某购买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案。2022年8月,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到某文化创意产业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咖啡酒吧装修现场崔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崔某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证查询系统和沈阳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资格考试部查验,崔某提供的证件属于伪造。执法人员对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先行证据保存,通过调查询问,崔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通过网络联系第三方花费700元购买。崔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以涉嫌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李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2年9月,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墓园北侧院内存在非法加油点,大量储存汽油。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当即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1台微型面包车车内存放加油机,车后存放2个汽油桶,旁边地下埋藏1个汽油储罐。该站点东南侧为墓园,北侧有一处厂房,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调查询问,该加油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具备加油场所的安全条件,现场加油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查扣了现场涉案的汽油储罐、简易加油设备和汽油3吨,对涉案物资进行异地封存,消除了安全隐患。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以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0:傅某购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2022年10月,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调阅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发现该公司郝某、张某、江某、唐某、张某的低压电工证有伪造嫌疑。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证查询系统和沈阳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资格考试部查验,均无相关备案信息”。经对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主管尹某等人的调查询问,5名员工所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沈阳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傅某从网上购买的伪造证件。傅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以涉嫌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将犯罪嫌疑人傅某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