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孙某洪、陈某传、张某喜、四某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4日,被告人孙某洪到被告人陈某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住处,通过移动支付工具转账13600元向陈某传购买1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随后孙某洪将购得毒品与其另外购买的冰毒辅料混合打包后装在一个蒸汽挂烫机里,通过快递邮寄给购毒人员孙某雷(另案处理)。孙某洪在通过快递邮寄毒品给购毒人员孙某雷后,要求被告人四某提供名下银行卡为其收取毒资23000元。四某待毒资到账后通过本人移动支付工具转账到孙某洪使用的移动支付账号,并从中获利人民币400元。孙某洪将毒资提现至上述账号所绑定的女友韩某梅名下的银行卡内使用。2021年9月15日,孙某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毒品,经检验,缴获毒品净重28.75克。另查明,2021年7月26日至8月4日,孙某洪采取线下交付、快递邮寄的方式先后4次向购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2021年9月23日,购毒人员王某锟(另案处理)联络陈某传购买毒品,陈某传去到广州白云区某便利店旁将4包冰毒交给王某锟并收取现金200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锟身上缴获4包毒品,经检验,共净重1.6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民警又到陈某传位于白云区某住处缴获13包毒品,经检验,净重5.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2021年4月5日至9月23日,陈某传采取邮寄、线下交付的方式先后向购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次,贩卖毒品及现场缴获数量合计23.23克。
2021年8月1日,购毒人员曾某强(另案处理)转账600元向被告人张某喜购买毒品,张某喜随后到增城某便利店找孙某洪购买毒品。张某喜购得毒品后,返回住处将部分毒品交给曾某强后又容留曾某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2021年9月15日,张某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2021年7月21日至8月14日,张某喜先后向购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次,并多次容留购毒人员在其住处内吸食毒品。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洪、陈某传、张某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孙某洪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8.57克,被告人陈某传3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3.23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洪、四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张某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洪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喜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四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即便如此,仍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做起贩卖毒品从中获利的行当。本案便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洪、陈某传、张某喜通过线下交易、邮寄快递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充分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作出重大调整,明确规定将行为人自己实施特定上游犯罪并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即“自洗钱”行为也纳入洗钱罪的范畴,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洪在实施贩卖毒品犯罪后,通过被告人四某的银行账户收取毒资,再经四某移动支付工具转账的方式最终转移到其女友名下银行账户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孙某洪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就是意图将取得的毒资“洗白”为合法资金,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对其数罪并罚。
而四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孙某洪收取毒资,又通过移动支付工具将毒资转还给孙某洪,为其掩饰、隐瞒该款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洗钱罪,亦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此,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自己资金账户的管理,他人要求帮助收款转账时,要保持头脑清醒,慎重对待,不要轻易将个人账户转借或转用于他人,避免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链接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
毒品犯罪危害
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百害而无一利
在此提醒大家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广州增城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