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我省明确,坚决禁止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以下行为一律禁止:以收取会费为目的强制入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论坛、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等形式变相收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等。
对于合法合规的收费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于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降低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
围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探索推进存量同类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入会多头缴费负担。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