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2. 2023年2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发布
2023年1月3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2月上半月(1—15日)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2月上半月,全国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东北、华北中南部、华东 北部、成渝地区局地以及陕西大部、新疆天山北坡和南疆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
3.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卫生限值及检测方法,新增PM2.5日均浓度指标(≤0.05mg/m³)等内容,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进一步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保护公众健康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4.《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
近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旨在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条件、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组织保障四方面提出明确规定,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5. 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明确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的的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要求、总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包括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等行业,新建企业从2023年1月3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工信微报、浙江生态环境
编辑:卫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