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
开展监管时发现
一票申报为“营养补充剂”的包裹
机检图像异常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经查发现
该票包裹内有
装在塑料罐中的白色晶体一批
毛重2273.3克
经试剂检测
该批白色晶体
呈氯胺酮(k粉)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科普知多D
毒品K粉
在医学上称作“氯胺酮”
呈白色结晶粉末状
易溶于水
可勾兑进饮料和酒水中
吸食K粉后会极度兴奋
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
甚至精神分裂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海关发布、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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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