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雷纯勇(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雷纯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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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纯勇 资料图
主动投案
曾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雷纯勇,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湖南嘉禾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参加工作。
1979年4月至1981年3月,雷纯勇任西藏拉萨市财政局副科长、曲水县纪委副科级秘书,此后,一直在郴州纪检监察系统任职。
1995年4月起,雷纯勇开始担任郴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1996年7月起,同时任郴州市政府党组成员;2006年3月起,任郴州市政府副巡视员,并继续任郴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直至2010年2月调任郴州市政协副主席一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19日消息,雷纯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贪欲膨胀、“退而不休”
搞封建迷信活动、生活作风败坏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4日消息,雷纯勇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雷纯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退而不休”。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生活作风败坏;将公权视为谋私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纯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纯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注意到,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对干部“违规借款”做出评论,其称“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