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新疆昭苏县。凌晨03:36分许,哈某酒后开车(载3人)沿577国道行至胡松图哈尔逊乡某路段时,因酒劲发作意识模糊,导致车辆失控旋转漂移、车头朝后滑向对向路边并撞上路边土堆。车辆瞬间腾空而起,后排两名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当场被甩出车外,其中一人摔下时差点儿被车砸到,另一人则直接飞向路对面,最后摔在地上滑进水渠中。
事故造成包括哈某在内4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经查,事发路段限速40km/h,事发时车速为118km/h,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5.75mg/100ml。哈某因醉驾、超速行驶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哈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交警提醒:1、酒后严谨驾驶机动车!2、驾乘汽车出行,前后排人员都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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