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刚退休3个月就意外去世,交了40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可以继承不
2021-05-03 09:00  浏览:54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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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对于2009年赵本山与小沈阳的小品《不差钱》仍然留有印象,在这个小品中,有一段经典的对话脍炙人口,流传至今:


小沈阳:人不能把钱看得太重了。钱乃身外之物。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


赵本山:嗯?


小沈阳:人死了,钱没花了。


养老保险虽然不是直接现金,但其实也差不多,几十年缴纳的累积,本想退休后好好享受,结果却因为意外离世,导致没得继续领取,差不多也可以算是:“人死了,钱没花了”的案例,那么对于这种特殊意外的事件,养老保险可以由下一辈继承吗?又或者说,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扣除已领取的几个月金额,其余的资金可以退还吗?




可退还不可继承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没有直接继承这个规定的,比如说A的退休金一个月3000元,不能因为A意外过世,就直接把其每个月的退休金转移给其配偶继续领取。不过虽然不能直接过继,但是员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资金是可以部分退还给过世人的继承人的。


养老保险构成


现实中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8%);二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20%)。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直接进入个人账户里面;而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则进入统筹账户中。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一旦缴纳人意外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部返还给过世者的继承人的。


不过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则不在返还的范畴内,之所以这样,主要是为了统筹考虑,有人在没有领取完自己及单位缴纳的全部余额完即过世,但同样也有的人领取的金额远远超过自己及单位缴纳的金额依然健在,所以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营,就要将单位缴纳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账户,进行分配协调,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自由职业者怎么办?


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单位的,比如很多自由职业者并没有固定单位,所以他们全部的社保费用都是自缴的,对于这类全都是自己缴纳的,是不是可以全部退还呢?答案并不是的,如果说是个人缴费的话,目前一般40%的缴费进入到个人账户,另外的60%缴费则进入到统筹账户,而进入统筹资金的也是无法领取的,所以如果属于自由职业费,全部都是自己缴纳的,更要好好锻炼身体,不然损失更大。




丧葬费及抚恤金


虽然说因为统筹考虑的因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没得退回,但是本着着人道主义关怀的因素,在退回个人账户余额上,国家还给予了参缴职工两笔补助费用,即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两笔是每个参缴人都有的,即使你领取的金额早已超过了以往缴纳的金额,过世后,继承人依然可以申领这两笔资金。


丧葬补助金目前国家没有一个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财政的情况,进行政策制定,常见的标准有三个等级:3000元、5000元以及10000元,具体看各地的规定。




抚恤金比丧葬费复杂很多,不同的过世因素,不同的单位所领取的金额是完全不一样的,正常而言,常见的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是因公(不是工作的工,而是公务的公)牺牲的,抚恤会更高,一般为40个月基本工资。


总结


综上所述,刚退休3个月就意外去世,交了40年的养老保险虽然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可以全部返还,而且作为参缴职工,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以及抚恤金。


发布人:fa97****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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