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婿半个儿。现在,半个也不顶了。
老俗话说:稀罕闺女就稀罕女婿,稀罕儿子就稀罕媳妇。之于赡养老人,俗话又道:好闺女不如好女婿,好儿不如好媳妇。
意思是说,人老了,女婿好,才是真的好;儿媳孝顺,才是真孝顺。女婿和儿媳好了,闺女和儿子能不好吗?
话说,新的《民法典》新规实施后,女婿没有义务赡养丈母娘了,这些传统美德,还作数吗?
一,70后,家有独女,现在或未来的丈母娘们,从何感想?
70后,家有独女,现在或未来的丈母娘们!
这几天有没有像我一样格外关注《民法典》?
新规实施:女婿可以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
说直白些,人家女婿没有义务为岳父母养老送终。
这可怎么整啊!我这心里咋就哇凉哇凉的!心里还惴惴不安,担心自己老去时,光景惨淡凄凉。
女儿在外地,临时还没工作,目前靠男友养活……将来结婚了,小日子过成啥光景,都尚在两可,我仿佛一眼就看到了夕阳落山时我的晚景。
发信息给女儿,还是鼓励找工作啊,找工作将来好有能力赡养老妈。
我和老公都有医保,退休后,倒是有保障。可是,我们都会老去,多病多灾 ,老了用人的时候,可咋办。交通再便利,也得车马劳顿,孩子有了小家,哪有长功夫管我们。
将来老了,身体不行了,还得靠女儿女婿给出个力,床前端杯水啥的。
以前没有《民法典》时,都知道这远利难图啊!
我也和未来女婿谈过,说我就一娃,就留我们这里吧,人家孩子说,人家也有妈……老了也需要照顾的。人家孩子说得没错,咱不能自私到只为自身着想。
他安慰我,现在交通这么方便,哄小鬼啊!现在就俩大人还不能说回就回,将来结了婚拖家带口的,能多方便呢?
有了新规后,女婿就是协助赡养,全凭自觉自愿了。咱能光明正大要求女儿赡养咱,不能强求女婿。人家不主动赡养,不违法,只是违反道德。
二,儿媳也可以不赡养公婆的,也不违法。
表妹也70后,比我小好几岁,现在就担心儿子大学毕业后去外地,再找个外路媳妇。
就是在本省,孩子工作了,一年到头都来不了几次家,自己儿都指不上,还能指着儿媳?
再说了儿媳和女婿一样,都不是法定赡养人的范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子女,也可以不赡养公婆的,也不违法。
表妹说,一定不让儿子走远了。可是孩子真考上研了,你还能把他拽回来吗?在省城还好,要去了北上广……也不能阻拦孩子夺锦绣前程不是?
有人说这怕啥,小夫妻各养各妈,各赚各装,公平又合理。
况且我们自己有医保,自己赚钱养老,不给孩子添麻烦。但是,我们永远这么健康,这么年轻吗?将来若不是突发急病走了,谁都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那天。
有人说了,别担心,小夫妻有情义,就互相协助赡养老人,共同协商处理。若夫妻之间矛盾不断 ,那就各养各妈,谁也不欠谁的,不是更好?经济独立的女孩,不必太担心,关键经济不独立的女孩……
而且女婿和儿媳这些协助赡养老人的义务,仅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之间解除夫妻关系,或配偶死亡,女婿和儿媳与岳父母和公婆之间的协助赡养关系也自动解除。
民法典6:嫁出去与未出嫁的女儿都有遗产继承权。
话说,岳父母将来去世后,遗产就是女儿的,是女儿的难道不是女婿的,就独生女,这理跟谁说去!
所以,年轻时养儿养女是义务,我们也别太指望孩子了,不到万不得一那天,不给孩子添麻烦 。我们养育儿女尽心尽力,相信孩子也会尽心尽力。
三,孝悌需要传承
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一般赡养父母,都是夫妻共同相互扶持相互照应的责任义务。
如果,想要家庭和睦,百事可乐,那么还是夫妻双方赡养老人,共同担当。
女婿纵然没有赡养的义务,但主动赡养也不犯法哈哈!
父母与孩子的缘分一生只有一次,来世不复再见,父母永远是儿女的天,孝顺父母是孩子对父母最大的福报。
老话说,刮下春风下秋雨,养下儿子防备老。夫妻和合是一家,以后只是孝道可以夫妻单行。可是家务事,一家人又怎能那么分那么清楚。
恩爱的夫妻,可以孝道双行,家和万事兴,一家人总要风雨同舟,甘苦与共。
中国几千年传统孝文化,首先推崇的就是人伦义理、忠孝节义。
孝,是道德层面的东西,儒家认为“孝”是百行之首。《三字经》首孝悌,一个人最学的就是孝敬父母,兄弟友爱。
生而为人,如果一个人连最起码的孝敬父母赡养老人都不懂得,那真的枉为人。
四,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
法律是公认的规则,习俗是区域的规则。
法律与习俗的碰撞,就会引发冲突,但二者都是行动和行为的规范。有法律法规,一定就解决冲突的办法。
要知道,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并非对立冲突。
法律是干嘛用的,保护权利解决纠纷。
其实,法律法规和传统道德范畴的东西并不冲突,它只是更加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为公民合法化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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