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老人不管带孩子,三十年后逼迫孙子养老并起诉,孙子:我不养!
2021-08-23 06:05  浏览:265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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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望去城市老龄化严重,而新生儿的出生率大大赶不上老龄速度,随之而来二胎三胎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响应,主要原因是父母工作忙碌,不想降低现有生活水平。


然而大部分父母在生完孩子后,都会面临带娃问题,如今年轻人更多是选择让父母帮忙带。可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退休该享福了,却又要帮忙带孩子,心理必然不平衡。


最近网络上有这样一件事情,老人有两个儿子,自从儿子们相继成家后,老人和大儿媳的婆媳关系一直不融洽。




儿媳和儿子工作很忙,当时两人有了孩子希望老人帮忙,但老人因为讨厌儿媳完全不管,带孩子的事情就落在儿媳母亲的身上。但是她也要照看自己的孙子,所以只能偶尔帮忙,大部分时间都是小两口在照顾孩子。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30年后大儿子过世了,照顾老人的工作沦落到小儿子那。本来是两个家庭轮流照顾,但老人一直偏向小儿子,大儿子的意外去世让小儿子承担起赡养的主要责任,这让他心理感到不平衡。


于是小儿子扬言:如果大儿媳妇不赡养,就别想继承大儿子的房产。老人和小儿子一直剥削大儿媳和孙子,觉得老人的大孙子已经30岁了,有抚养的能力。




可是,大孙子从小并没有感受到长辈的关爱,在他的印象里都是对父母的剥削和冷漠,所以当他听到这一消息后,直接表示不赡养爷爷奶奶,面对这种局面,老人直接起诉了儿媳和孙子。


事情发展到现在,那么孙子和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呢?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次事件里的儿媳没有义务赡养,而老人的孙子也不需要赡养。


根据小儿子家庭看来,他完全有能力赡养老人,不仅家庭条件优越而且有固定工作,反而大儿媳退休,孙子也只是普通工作。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小儿子条件优越,并且在有能力赡养的前提下,儿媳和孙子不必承担这份责任。当然抛开法律层面来说,老人常年偏爱小儿子,总是剥削大儿子,这种一碗水端不平的行为,早已令人心灰意冷。




其实在每个家庭中,赡养老人一直是热议的话题,而年轻时积攒的恩怨导致下一代和长辈并不亲的家庭并不少。


赡养老人产生纠纷,大部分原因和家庭自身矛盾有关,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法律也只是公平公正地帮助一时,但无论是老人孩子子女都应该懂得,赡养不仅是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一份恩情。


生活中,有的老人面对子女恩情并不知足,反而自顾自地去索取。要知道好的感情需要共同维护,而不是一个人付出和索取,这样即使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也会有失衡的时候。




那么,你觉得他们应该赡养老人吗?欢迎留言,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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