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惠州记者 戴广军 实习生 叶群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已经由老年个体向老年群体扩散,由单个家庭向整个社会传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当下的时代命题。近日,记者从惠州市长者服务局(筹)获悉,为推进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长者服务高质量发展,该部门印发了《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到2022年,惠州将力争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镇社区、6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广泛应用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生活照料、巡访、文体娱乐、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蓬勃开展。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滞后
据惠州市长者服务局(筹)信息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83家,总床位数7061张;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4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77个;“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正在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保障功能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惠及对象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向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迈进。
但是,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尤其是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滞后。一方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较低。据悉,惠州共有219个城市社区和1043个农村社区,仅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4个,覆盖率只有24.6%;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77个,覆盖率只有16.9%,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设置存在偏差,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侧重文化娱乐和入户探访,没有真正解决需要日间照料的老年人及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
而且,当前惠州的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和推广仍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实体网点的建设和服务商的遴选工作还在推进。根据惠州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国家“9073”养老服务模式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年建成248个城镇社区养老设施
今年2月,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惠州市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统筹推进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该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吉为组长,副市长陈高燕为副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近期,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长者提供功能丰富、服务规范、高效有序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惠州市长者服务局(筹)印发了《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旨在摸索出惠州市居家和社区长者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
根据《方案》,各县区需建设完善镇(街)、村(社区)长者服务机构。在镇(街),整合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各类闲置用房等资源,在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村(社区)长者服务站等功能的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村(社区),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站、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在800名长者以上规模社区建设1家具备休闲娱乐、学习教育、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等功能的长者服务站。
到2022年底,力争80%的镇(街)建设长者照护之家,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全市建设不少于56个长者照护之家,248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625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今年开展2个基层医养结合机构试点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方案》要求,各县区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到2022年底,建成2个医疗机构开展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试点,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长者服务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目前,惠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龙门县龙潭卫生院已经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整合试点,建设“两院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据惠州市长者服务局(筹)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试点将通过盘活利用医疗机构闲置的空间资源,利用医疗优势探索提供养老服务,首先覆盖周边的特殊和困难老人,争取服务更多社会老人。按照计划,试点机构将在明年投入运营。
《方案》还要求,到2022年底,各县区编制完成本地区长者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已建住宅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和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据悉,近日,《惠城区长者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示稿)已经出炉,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方案》鼓励积极培育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公益社会组织、医疗护理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开展专业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争取到2022年底,各县区引进培育1家以上具有专业性、特色性、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此外,《方案》还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特殊和困难长者兜底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等提出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