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确保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此次调标的执行时间、标准、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调标的执行范围是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在5月底前将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含2021年提标补发)足额发放到位,并且规定此次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兰州日报
【来源:嘉峪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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