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合肥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2021-06-01 00:57  浏览:68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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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进一步规范三级中心运营、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从而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规范三级中心运营,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办法》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运营正常的每年还将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购买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按每城市社区每年3.5万元的标准补助社区。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


《办法》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同时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针对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合肥市市区户籍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合肥市县(市)城关镇户籍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合肥市县(市)城关镇以外县域地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


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80-8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3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办法》还指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实现应补尽补


为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办法》提出积极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按照要求,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扩建床位参照执行。


正常运营第2年起,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此外,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办法》还提出,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此外,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记者 檀美玲)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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