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高质量发展政策,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长兴县出台《长兴县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救助办法(试行)》,在全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中开展长期照护政策试点。对经评估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扣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后,使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总标准达到3700 元/月。同时,为提供养老服务质量,建立特困供养考核机制,对经评估达不到一星级特困供养机构,给予补助经费的50%拨付;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未参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未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特困供养机构,取消特困人员照护补助。
>end--> 【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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