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可这到底是一种理想状态,如果吃不饱饭,经书摆在面前也无多大的用处,一文钱难倒英雄好汉的事儿,生活中并不少见。
湖南衡阳祁东县灵官村的老汉付达信就是为填饱肚子去抢劫,“一战成名”。付达信抢劫案非常特殊,甚至引起了一场法理之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那么,如果实施抢劫的那个人目的根本就不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是希望通过实施抢劫被判刑、进监狱过吃饱穿暖生活呢?
付达信当年就是如此。出生于1939年的他,人生经历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时运不济”。父母早逝,家境贫穷,兄弟姐妹多,18岁高小毕业后考上林业中学,不久阴差阳错学校停办户口没能转回来,只好回了家面朝黄土背朝天。
他娶不起媳妇,一生未婚。结不结婚对他而言倒不是第一要紧,要紧的是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终日奔波只为饥的日子付达信过了许多年。
从2003年开始,他每年能领取数百元的补助金,靠着补助金,再靠自己做些活,虽然不富裕,但填饱肚子是没问题的。只是年纪渐长,付达信的身体也没以前好了,他梦想过上常能吃肉的生活,但梦想和现实总有距离。
2008年8月,付达信随老乡去了广西收废品,赚的钱完全不够支撑他理想的日子,吃肉是奢望。付达信念过书,但他对针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渠道并不很了解,在广西靠收废品养不活自己了,他决定去北京找条生路。
但付达信构思的生路竟然是靠抢劫让警方逮住自己,然后一来可以进监狱吃饱饭,二来也可以把情况反映上去……
2008年9月8日,付达信的身影出现在了北京站广场,他先是从一个排队等买票的妇女那里“拿”走了100元钱,举着刀,笑眯眯的,就等着人家报警。
不想那名女子以为自己遇上了神经病,看他是个老人家穿着朴素,就当是发善心了,随即走开。
大失所望的付达信转而寻找下一个目标,他不敢找男性,怕会挨揍,于是第二个目标仍然锁定女性,这次是一个叫阿芳的某大学学生。
阿芳准备坐火车回老家看看,结果在车站遭到付达信抢劫,被抢劫的物品是她当时拿着的挎包,挎包本身加上包内的物品,价值合计9000余元,尴尬的是,付达信和女孩争抢时抢不过人家……
2008年9月18日,付达信如愿被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涉嫌抢劫罪,他要面临审判。
这样一桩特殊的抢劫案,不仅付达信在等量刑结果,引起关注之后,其他人也在等。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若是有如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比较严重的情形,量刑也会随之加重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到底是怎样,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也争得相当激烈。
一般人理解的抢劫未遂可能就是“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没抢到东西”,当然,这也是法学观点中对抢劫未遂的一种看法: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强调此罪在侵犯财产权利之余也侵犯人身权利的表现),就是既遂。
而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付达信抢了9000块还是抢了9万块,不管抢没抢到手,他确实是拿着刀抢劫了(也就是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他的根本目的可能是进监狱,但直接表现的目的是抢私人财物。
2008年11月24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定付达信的抢劫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且,付达信归案后无比配合,积极认罪,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付达信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处6000元罚金。
值的一提的是,付达信于2010年3月提前半年出狱了。如今82岁的他不需再靠抢劫引起关注,作为特困老人他享受了很多优待,在老家住新房,能吃自己想吃的食物,他甚至已在清闲生活之余安排起了自己的身后事。
抢劫永远是不值得提倡的,不过关注一下犯罪分子的行为动机,很多时候也有助于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