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为确保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尖草坪区人社局于12月29日上午组织召开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培训会。会议由区人社局局长田永胜主持,税务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科长)、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卫体局、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各村(居)承办人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会解读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背景、基本原则、参加范围、基金筹集、账户设置、待遇领取条件等内容)、经办规程及保费征缴等有关事宜,并积极解答相关业务问题。
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先行先试,在转型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举措,是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其中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已享受我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会上,田局长作了三点强调。一是要加大宣传,积极扩面,把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人;二是要掌握政策,学懂悟透,特别是具体承办人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规程、条例要做到了然于心;三是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卯足干劲,共同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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