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前夫离婚20年,在她49岁那年遇到66岁的李先生,她忽然想要找一个相依为命、相互依靠的人生伴侣了。
李先生说不想打结婚证,说如果打结婚证就得先签他制定的一系列协议。王女士签了协议和李先生领了结婚证。
李先生有一套价值35万元的房子,约定让女方通过打工等形式转给他17.5万元交给男方自由使用,然后男方将房屋50%的产权过户给女方。
李先生又约定,婚后不得互厌对方,无论疾病脾气变化,坚决做到不离不弃,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对方。
有下列情况时,属于婚姻违约:……一方赌气离家出走三个月以上,让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联系得上但拒绝共同生活,也属违约,一方可凭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六个月以后向法院申请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追讨对方婚姻违约金六万元整……
本来,比王女士大16岁的李先生考虑到自己更需要王女士的照顾才制定了这么个婚前协议,不料,王女士被她与前夫生的儿子失手推了一把,摔坏了脊椎。王女士需卧床休息三个月。
李先生骂骂咧咧地照顾王女士一个星期,就开始不断地外出游玩。他早上走的时候,给王女士的床头放两个干馒头和一碟子青菜,夜里回来的时候也不进王女士的房间。
王女士需要擦洗的时候,李先生不但不帮忙,而且还责骂王女士弄脏了他昂贵的地板。
这时候,估计王先生最后悔的就是签订了婚前协议,本来是害怕自己生病时比他年轻的王女士会玩失踪、不照顾他;没想到王女士早他一步不能动弹了。
如果不是那条失联三个月就被认定为过错方,会被追讨六万元的违约金,李先生肯定会让自己消失三个月的。
所以,不但同居式养老不可靠,而且即便领了结婚证的也靠不住。
女人离婚或者丧偶之后怎么办?主要还是应该靠自己啊,其次就是要依靠自己的孩子。
我特别感到奇怪的是,王女士在遇到李先生的时候才49岁,怎么会想到找一个比她大16岁的老头儿来“相依相伴互相依靠”呢?去打份工自己养活自己难道不好吗?
书妆以为,离婚或丧偶的中老年妇女再找个老年男人做依靠特别不靠谱。
一是因为中老年男人需要的是女保姆,中老年女人以为自己找到了人生的依靠,实际上是给人做了免费的保姆。
二是因为老年男人已经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你和他过不了多长时间他就先一步离开你了。难道他离开你之后你再找一个?再找的这一个离开你之后呢?难道再找一个吗?
不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我觉得离婚或丧偶的中老年妇女根本不需要什么老来伴,什么互相照应、互相扶持,全部都是鬼话。女人根本没有那么孤独,也没有那么脆弱,中老年女人完全不需要依靠男人活着。
我们买菜做饭做家务,我们唱歌喝茶跳广场舞,我们看书听音乐玩手机看电视写文章学英语学摄影学剪裁练毛笔字,再帮着孩子照看一下孩子,哪有什么时间孤独?哪有什么时间“依靠”老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