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进一个故事,作为外人很难用狗血形容。
主角老王的母亲去世后,因为不到一年在亲朋好友的关心下父亲就快速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后妈还带了两个孩子,所以有几年他和父亲一直别扭。等到父亲查出癌症,后妈以小儿子快要高考为由,一天也没有进医院伺候。最后还是老王卖掉了父亲奋斗了一辈子的房子给父亲治病。花了上百万父亲还是去世了,剩下100多万,按照继承法后妈作为配偶拿50%,剩下的50万,由他,后妈及两个儿子4个人同时继承平均分,每个人12.5万。
后妈的大儿子是个混子,一天不上班还有烂赌的毛病,小儿子毕业做生意碰到今年疫情赔大了,反正就是87万多后妈娘三人花的一分不剩。现在后妈查出重病,估摸着治疗费得二三十万,没钱于是想到这个办法,起诉要老王出钱治病。
老王咨询过律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二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那就有抚养关系,就有了父子关系,顺带有了继承权。但如果对方子女已成年独立,就没有实际抚养关系,也就没有继承权。因为老王父亲和后妈结婚时,老王已成年,后妈两孩子未成年,所以娘三个都有老王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反过来如果后妈钱没花完去世后遗产只有她的两个孩子有继承权。老王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老王不用出钱。
但是你知道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面对“我穷我有理,你条件好跟一个老人计较什么”的语境里,虽然老王胜诉,但执法部门,街道办,街坊邻居很多人都在出面协调让老王出钱……你说老王该不该出这大笔钱?
如果是你,你会不求回报,以德报怨出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