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资金管理,推进政策补助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助。民办养老机构由原先的补建设加补运行变更为只补运行,提高了运行补助标准,同时新增养老机构星级奖补。根据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能力评估结果,区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4个等级,由原先的每人每日2元、4元提高到每人每日3元、6元、9元、12元;对困难老年人再上浮补贴金额。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针对区域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新办法实施了项目化补助,即“做多少补多少”。通过制定项目化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频次时长、完成标准、费用定额等,实行项目化、标准化补助,补贴标准由原先最高20万元增至50万元。
三是老年食堂运行补助。新增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对外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食堂两类主体实施运行补助。单个老年食堂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四是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运行奖励。新增对正常开展培训且持证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市、区两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运行奖励。单个基地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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