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铜人社发【2021】36号)文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比之前每人每月增加10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76元。
经铜川市委、市政府批准,统筹考虑铜川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财政补助5元,省级财政补助2.5元,市县财政补助2.5元,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9个档次,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和重视。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旨在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和个人享受养老金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目标,织密织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全网”,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文:于海燕)
【来源:铜川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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