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由省级统筹,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范基金核算,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社【2021】282号)文件精神,委托第三方对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了系列核查工作。
7月6日,针对第三方委托机构核查中反馈的问题,由社保科牵头,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基金核查会商会,市及各县(区)财政、人社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室负责人传达了省厅通知文件,针对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八条核查内容,逐条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梳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存暂付项目,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基金银行对账单,确保基金结余账实相符。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对账,自查自纠,逐项落实,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进一步推进该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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