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关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提出,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 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 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今日,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和退役军人的褒扬,建议对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建设等作出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何涛
见习编辑 周睿
编审 王璐瑶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