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侯海燕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泰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4元,是泰安市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调整增幅最大的一次。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3元,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49元。此次调整惠及全市95.4万名待遇领取居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泰安市充分发挥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扎实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落实,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19年,泰安市建立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至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账户里的全部存储额来计算的,目前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2020年1至11月,泰安市共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3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