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国养老实行基本保障的初心可嘉可赞,但有失公平的运行机制该改
2020-10-09 09:09  浏览:73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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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国家之所以要实行社会养老基本保障这个根本制度,就是为了我们每个中国人,在到了老了再也干不动了,该退休养老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的时候,有一份起码的生存生活费用来源保障。这二三十年来我们为了实现普惠它,推广运行了各种激励机制。但恰恰就是这种激励运行机制,不但使社会养老基本保障的初心难以为继,更使美好的退休生活,许多年轻人直喊高攀不起。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养老金收支体糸基本都是实行年度性的现收现付制的,如果当年养老金的支付总额大于收入总额出现亏空,那么就会在来年一边鼓励参保人群增长收入,另一边则靠谱的增加参保收费实现收支平衡以保这个社会养老基本保障制度继续维持下去。而且为了这,我们国家的这个社会养老,其激励参保的运行机制,其目的实现社会养老完全没问题,但要实现基本保障就有点存疑了。虽然目前看来没什么问题,但对于年轻一代的人来说,要想获得这份保障,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虽然我们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强制交纳社会养老费,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单位以合同的形式与个人达成协议实施事实上的不交。并且这样共同的违法行为事后个人后悔起诉至法院,法院还会以个人违反合同法判定败诉。其实个人认为的话,任何单位的社会责任应该永远大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法院,收到这样的起诉,首先就应该依法对社会责任大的一方,即用人单位提起公诉以尽效尤,使任何用人单位从此都不敢再为节剩开支再干这种损人利己之事。


另外说起个人之责,如果你暂时没有单位挂靠替你分担一部分社会养老费,真心讲许多时候都交不起,也没办法挤出那点钱来交。客观讲这种多交未来退休后多得的激励性的社会养老费征缴方式,只对极少数人有所谓的激励作用,大部分都认为退休的未来还远,活好当下才是真。所有许多人的心态都是能不交就最好别交,能少交肯定就不会多交。你不要说许多个人是这种想法,就是许多单位一直都是这种态度和想法。


所以个人认为目前这种激励性的社会养老费征收方式,应该有所改变了。首先从立法上就应变义务为必须要负担的社会养老费责任,尤其是所有社会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骗缴少缴社会养老扶养费。同时实施个人交费与社会组织单位交费完全挂钩脱轨,但保持社会组织单位对属下个人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并且将个人交费纳入征信糸统,实行全域所有人全部自动纳入参保,对阶段性确实无能力交费的自由职业者及暂时无业者,可以实施暂时性的免交。而今后一但你的总体收入有能力补交,征信糸统就会自动实施追缴,直到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会免予再缴,但从此你的征信就完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了。


当然这同时还得对养老金的发放实施本质上的改革,那就是回归基本养老生活保障的本质。个人认为的话,改革的重点就是实施分地区所有退休人员所领养老金,在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费用上不超20%的前提下发放所有人的生活保障金。一定要记住你退休后已没有任何可以多占多得的福利可以领了,它也与你曾经的地位,以及曾经做过的贡献无关。你现在所领的只是老年退休后,生活所需的最低保障金。


当然这个老年退休生活最低保障金,只要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凡是我国公民都可以领的。当然如果你生活本就无忧,你也可以大度的放弃,再次用晚年的高风亮节,来为我们的国家减负,这也不是不可以。同时个人认为的话,如果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真回归到了这种社会保障的本质,它一定会为国家,以及社会组织单位和年轻一代的个人,实实在在的减负。那样的话我们的幸福生活,就绝对不再寄希望于未来,而是只需活好当下就行了。并且这其中也包括目前已十分承压的年轻一代的人们。对此你有什么要说的?欢迎留言说说你的高见吧!


发布人:a546****    IP:106.39.65.***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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