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明年起,沪16-59岁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低保和特困人员,按规定参保,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2020-12-23 13:41  浏览:93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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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明年1月1日起,本市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缴费提供补助或资助。

已经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核确认低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经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优抚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其抚恤补助待遇标准不变。

据悉,《通知》所指的低保、特困、优抚对象为本市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周到

【来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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