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用提高养老金的缴款率来替代延迟退休?看看专家怎么说
又一次提到“延迟退休”和“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要求,6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计划于6月30日发布。
就养老金基金收支平衡而言,无论是“延迟退休”还是提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同时每年退休的人数也会随之减少,支出端也将面临更小的压力。根据今年初人社部公布的《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2020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437376亿元,基金支出51301亿元,支出支出超过收入,出现年度亏损,“延迟退休”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确实是刻不容缓的。
但是,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已沿用了近70年,广大职工可以说已经“习惯”了,而且人人都希望从职场早日回归家庭,给家庭多一点关怀。所以在这一矛盾点上,提高养老金的缴款率同样可以促进养老金的增加,为什么不能用来代替“延迟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的提高”呢?
第一,提高缴费率会抑制企业的发展,抑制职工消费,不利于经济整体平稳发展;
以前也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设想,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企业在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时,按16%的比例缴纳,8%的个人缴纳,假设企业和个人增加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就会随之增加,这与“延迟退休”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的作用有重叠之处,能用这种方式代替吗?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郑主任曾表示,如果企业增加参缴比例,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和用工成本,从而不利于激发企业竞争力和活力,更不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的竞争,给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假设提高员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就会导致实发工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而消费是能刺激经济发展的,显然不利于经济发展。
其实也是这样,出于一种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不仅不能提高缴费比例,还应该适时地降低缴费比例,以此为企业减负,2019年5月起,在《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中要求,企业负担20%的比例调低到16%。
虽然养老金基金确实存在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不能把这个问题抛给企业和员工,这是不负责任的。
另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已达20%,若若再提高,则压力将再次加大;
除企业和事业人员外,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突破两亿人,他们同样是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他们在参缴养老保险时所承担的比例为20%,是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所承担的8%;而且,除个别人员有少量补贴外,大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缴费压力较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再提高其缴费比例,那就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另外,人社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应缴尽缴”,“应缴尽缴”,这对以后养老问题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从两个方面来看,虽然提高养老金的缴款率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养老金基金增加收入创造条件,这与延迟退休和提高缴费年限的目的相吻合,但考虑到提高缴费比例会对企业竞争力和活力产生抑制作用,会对职工消费能力产生抑制作用,这不利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这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提高缴费比例会对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产生抑制作用,因此不可行。
回过头来看,不管是“延迟退休”还是“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所考虑的不仅仅是增加养老金基金的收入、降低支出这么简单,而是要考虑到未来5年我国适龄劳动力将减少3500万,“延迟退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会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此外,人口老龄化下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正如人社预测的,未来5年,我国适龄劳动力将减少3500万,“延迟退休”也是无法保证劳动力充足供给的需要,而提高缴费比例显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