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城市周围的土地随时面临着被征收的可能。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会使其生活严重受到影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具体来说,农民朋友可能拿到哪些补偿呢?
(1)土地补偿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还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林木的补偿等。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有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因土地被征收而不能收获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农民农作物补偿的费用。
(5)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6)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规定,作为被征地的农民,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相应的情况,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补偿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统一标准,在涉及征地问题的时候,要充分了解这一标准,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