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上杭法院审结一起72岁大爷骗领养老金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月,吴某昌在上杭县通贤镇某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又以曾用名阙某福的名义在该镇另一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后从2009年12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20年3月,多领取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2176元。案发后,吴某昌向上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出具每月退还500元的承诺书,从2020年6月至10月已退还该中心账户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昌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重复领取养老金不是小事情,很可能触碰法律底线。以欺诈、伪造档案及参保信息、证明材料或者用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据不退还养老金的,触犯《社会保险法》第88条、《刑罚》第266条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罗小丽 温东英
【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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