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惠及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6.86万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我市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并补发2021年1月至6月增资差额。
我市社保中心在接到文件的第一时间,马上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好消息,同时,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加班加点,力争把退休人员的调整基本养老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目前,我市市本级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已于6月28日发放到位,市本级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2元,共补发1月至6月调整基本养老金金额8626.8万元。各县市区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也陆续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