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石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85元
2020-12-14 10:05  浏览:249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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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3日获悉,经市政府日前研究同意,我市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增加7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市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增加7元,增加部分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2020年12月1日起身故符合我市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随市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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