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石家庄简化保障房申请:无需再提供养老保险等材料,审核时间缩短
2021-04-19 16:59  浏览:19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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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调整。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四创五优化”“放管服”活动要求,住房保障审核流程不断优化,申请、审核材料不断简化,按照石家庄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政策进一步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环节取消,调整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备案,减少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时间;


简化申请资料,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养老保险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利用省住建厅信息联审联查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减少了证明资料;


申请资格方面,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在不得申请情形中增加“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房中心提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石家庄市保障房只租不售。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通讯员智凯静


■编辑/杨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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