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保护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权益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完成补缴。而且从社保监察的角度而言,社保监察部门发现该情形的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完成补缴。但是即便用人单位完成了补缴,也并不等于劳动者可以在退休时按照退休年龄的时间标准获得养老保险金。#养老金#
一、社保补缴属于行政责任,养老金损失属于民事赔偿
补缴只是用人单位完成了社会保险的补缴义务,但是在完成补缴义务后,如果已经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仍然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从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实际构成了对退休劳动者的退休权益的侵害,因而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社保补缴属于行政义务,养老金损失赔偿属于民事责任。
二、需要经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启动索赔
劳动者提出此项赔偿要求的,不能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完成。因为虽然涉及的赔偿性质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但是仍然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类案件。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需要通过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计算索赔权益的时效
注意这类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与其他劳动争议类时效有所不同。这种时效的起算时间不仅要在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之后,还需要满足劳动者发生了退休待遇损失,即,养老金损失的情况下。由于时效的计算需要以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起码要以退休劳动者的养老待遇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限,则是1年。
养老金待遇损失问题一直是中老年劳动者特别关心的问题,在维护此项权益时建议此类劳动者首先要找准权益维护的正确法律途径,其次搜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再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而且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