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
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x8个月;
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的储存额。
上述金额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领养老金的账户。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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